申請 發還 沒收 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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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【生活法律】犯罪所得的沒收和發還 - 正聲廣播電台
刑訴473條第1項沒收物、追徵財產,於裁判確定後一年內,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,或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聲請給付,除應破毀或廢棄者 ...
- 2被害人好可憐,讓我們用沒收補償他!?—論被害人發還條款之 ...
沒收新制除了第三人沒收外,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局外人要討論,那就是—「被害人」。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了被害人發還條款:「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 ...
- 3法務部-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
三、經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其受損害之特定內容或具體數額之被害人。 ... 檢察官發還或給付之範圍,以實際執行沒收或追徵所得財產並扣除必要費用後為限。
- 4和解對刑事判決沒收犯罪所得之影響
註14: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142號採同一見解。 屬「直接發還(犯罪所得)」,亦為實務所. 常見(例如發還後責由被害人出具贓物 ...
- 5犯罪被害人之民事請求權優先於國庫沒收權」研析 - 立法院
蓋刑事訴訟法第473條規定:「沒收物、追徵財產,於裁判確定後1年內,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,或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聲請給付,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, ...